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流通环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食源性病患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不法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理组织体系
分局设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三办、法制科、综合科、市场科、经检(消保)科、商广科、注册科、价格科、物检所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市场科,由市场科负责人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监控组、案件查处组、事故调查督察组。
综合监控组由办公室、综合科、市场科、法制科、经检(消保)科、商广科、注册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事件预测分析、判断突发事件警情级别、法律政策研究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及起草、撰写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和材料、新闻发布和对外的信息报送、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案件查处组由经检(消保)科、法制科组成,负责查处问题食品案件,对问题食品实施监控和对问题食品流向进行追查。
事故调查督察组由人事监察科、综合科、市场科、注册科、法制科、经检(消保)科和分局食品安全督查组组成,主要负责对问题食品的产供销所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对在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市场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受理群众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投诉举报统计分析工作。受理投诉举报中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变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线索,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人事监察科负责督察应急处理期间各单位执行预案的情况,对人员到岗情况、信息传递时效进行监督,对开展工作不力、谎报瞒报等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
各工商所在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各项工作,并配合分局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分局设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执法分队,由经检队领导任分队长,成员从经检(消保)科、综合科、商广科、价格科、物检所、市场科执法人员中抽调,负责宝安区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各工商所相应设立应急执法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应急执法工作。
三、突发事件预警
局属各有关单位在接到可能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线索时,初步核实后,应立即口头向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报告警情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商品、信息来源、伤害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事件经过简要描述、初步调查结果、目前采取的措施、事件发展趋势等等。
四、食品安全应急响应
(一) 四级警情
1、接到预警后,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定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商所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开展工作。
(二) 三级警情
1、接到预警后,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紧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定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商所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开展工作。
3、分局和各工商所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伍紧急出动,迅速开展执法行动,事发现场在新安中心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新安中心区外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局、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执法人员要协同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对可能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及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督促经营者撤柜,追溯源头,依法处理;组织辖区有关工商部门对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清查;对问题食品已流向或可能流向外地的,应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对相关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控,联系医药、卫生部门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确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4、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告知市民停止购买和消费问题食品,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举报;告诫经营停止销售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销毁等措施。
5、启动一天一报的食品安全应急专报机制,各工商所在每天下午14:30时前、分局在每天下午15时前,将当天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分别向分局、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紧急、突发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等情况。
6、启动三级警情值班制度。在7小时工作时间内,各工商所安排人员值班,对相关食品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实时接听投诉举报电话情况;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值班,12315申诉举报中心实时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跟踪警情事态发展。分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工商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局及各工商所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员通信24小时保持畅通。
(二)二级警情
除采取三级警情处置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半天一报机制。各工商所在每天上午9:30时和下午14:30时前、分局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15时前,将当天有关食品突发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分别向分局、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启动二级警情值班制度。各工商所和分局在7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对相关食品突发事件实时监控,接听举报电话;在7小时以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录音、网上监测等形式,接听举报电话,监控局势。
3、组织辖区有关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内同一生产厂家所有相关食品进行清查;对问题食品已流向或可能流向外地的,应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
(三)一级警情
除采取二级警情处置措施外,还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两小时一报机制。各工商所和分局每两小时应分别向分局、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突发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
2、启动一级警情值班制度。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全部改由人工接听。分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各工商所所长、分管副所长24小时在岗,食品安全执法队员24小时集结待命,车辆备勤,通讯24小时畅通,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要赶到指定位置。
3、对全区所有同类食品的销售场所进行全面监控,组织食品专项监测;对问题食品的流通渠道上查到源头下查到消费者。
五、后期处置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分局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终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应急处理工作,并提请分局、市局对工作表现突出和做出重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能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工作不力、谎报瞒报工作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日起生效。
附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流通环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
流通环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登记表
|
事发时间 |
|
|
事发地点 |
|
|
事发单位 |
|
|
事件伤害人数(人) |
|
住院人数(人) |
|
|
病重人数(人) |
|
死亡人数(人) |
|
|
救治单位 |
|
|
事
件
经
过
简
要
描
述 |
|
|
初步调查结果 |
|
|
目前采取的措施 |
|
|
事件发展态势预测 |
|
|
报告单位 |
|
报告时间 |
|
|
报告人 |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