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宝安分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日期: 2008年04月21日 【字号
 
 
为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灾害,更好地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将事故或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安全管理职责》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
1、反应迅速。健全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形成分局、工商所二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预防为主。做好预防安全事故各项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抬升的安全事故处置模式,成立机构,指定人员,明确任务,建立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分局成立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由陈欣奋局长任总指挥,陈俊生副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邹佛贱、陈均深、李世清副局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分局处理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分局处理群体性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安全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指挥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向市局及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等上级汇报安全事故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分局安委办,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各类安全事故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安全隐患排解在萌芽状态。下设4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组成人员由办公室文秘组有关人员组成。
(二)治安救助组。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协助公安部门实施现场警戒、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成人员由办公室后勤保障组有关人员组成。
(三)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组成人员由人事监察科有关人员组成。
(四)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在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对属于分局职能范围内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和久拖不决,避免引发新的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发生。组成人员由安委办有关人员组成。
 
三、现场处置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所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所应在事故发生20分钟内,向分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汇报事件的主要情况(来不及书面汇报的,可先口头汇报,然后尽快进行书面汇报),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并向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安全事故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同时可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分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接到有关发生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如属一般、较大事故,应启动分局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处置,并迅速向区有关领导报告;如属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迅速上报市局安委办及区有关部门,并请求区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四)分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分局指挥部门成员应迅速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治安救助、人员疏散、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局及区有关领导。必要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或安监部门报告并请求成立由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总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五)在安全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六)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引发新的安全事故。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安全应急工作结束后,分局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调查总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分局对在安全应急处置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瞒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附则
    本预案由分局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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