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宝安分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日期: 2008年04月21日 【字号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将群体性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深圳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在本预案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到工商(物价)部门集体上访;
2、聚众围堵、冲击、打砸工商(物价)部门;
3、聚众围攻、挟持工商(物价)执法人员;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属于工商(物价)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按照群体事件参与人数、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2、参加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100以上,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工作原则
1、反应迅速。健全系统群体性事件报告体系,形成分局、工商所二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群体性事件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预防为主。做好预防群体性事件各项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减少和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
3、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逐级抬升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模式,成立机构,指定人员,明确任务,建立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分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局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分局处理群体性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处理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指挥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向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以及其他上级部门汇报群体性事件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分局办公室,由分管维稳工作的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下设六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组成人员为办公室负责文秘宣传工作的有关同志。
(二)治安救助组。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协助公安部门实施现场警戒、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组成人员为办公室负责后勤、保卫的有关同志。
(三)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组成人员为人事监察科的有关同志。
(四)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在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和久拖不决,避免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组成人员为维稳办有关同志。
 
四、现场处置
(一)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所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工商所应在事件发生20分钟内,向分局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并向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直接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三)分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工商所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如属一般、较大事件,应启动分局群体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有关力量进行处置,并迅速向区有关领导报告;如属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迅速上报市局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指挥,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请求区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四)分局处置群体性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分局指挥部门成员应迅速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治安救助、人员疏散、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并立即报告市局及区有关领导。必要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请求成立由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总指挥部,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五)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六)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分局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调查总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分局对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瞒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安分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机构及人员名单》
 
 
 
 
应急预案总指挥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
 
总指挥
廖远飞
副总指挥
邹佛贱、张柏超、陈均深、陈永均、李来兴
成员
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办公室
陈永均兼主任,叶卫球、张弘弛、蔡建华、陈小秋、叶玎任副主任
综合协调组
陈小秋、毛丹、姚澄、张晓
治安救助组
叶玎、汤少平、柯国超、邹勇
调查评估组
张弘弛、张伶俐、黄斯莉
善后处理组
蔡建华、曾小珍、郑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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