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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名 称
职 能
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分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重要材料。
二、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三、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办、信访、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书归档、政务信息、宣传和内刊编辑工作。
四、组织管理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六、负责分局内、外网站的统一管理和信息维护,以及上级网站管理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物业、基建、车辆、装备、后勤管理和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本系统财务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
十、负责本系统(含所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下同)部门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收费管理和票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会计基础规范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的审核、付款、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固定资产。
十三、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监察科
一、贯彻执行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订分局人事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分局机构、人员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险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分局教育培训计划。
四、负责分局基层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分局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情况。
六、组织开展分局行政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七、组织开展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局党员和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和对分局及下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八、负责受理对分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分局行政过错责任的调查,对分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作风纪律进行督察。
十、对本局专项整治活动及重大事项进行督察。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一、贯彻执行法制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二、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五、指导本系统案件核审工作,组织办理案件复审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法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科
一、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根据市局的授权,负责办理各类企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
三、负责全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按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管;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性与企业监管相关的专项行动;
三、负责组织、指导、督办工商所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各项业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五、负责企业逾期年检的补办、处罚工作;
六、组织逾期年检企业批量吊销工作;
七、查处上级交办的投诉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重大案件;
八、查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企业涉嫌“三虚一逃”(虚假证明材料、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案件;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本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开展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维护商品市场秩序。
四、组织指导协调本系统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开展与本科职能相关的专项治理,组织指导查处市场违法行为。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检查科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查处全区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内的重大、特殊、复杂、跨区域的案件:
(一)不正当竞争案件;
(二)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三)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传销、直销等案件。
二、参与分局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整治。
三、贯彻执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定相关的工作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各工商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五、组织指导各工商所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
六、对12315系统受理的申诉举报进行分类、分派、督办、反馈,及时处理申诉举报事项。
七、接受消费者和群众有关工商物价管理业务的咨询和分转。
八、打击传销、监管直销。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商标管理、广告监督和合同监督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定本区商标管理、广告监督和合同监督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本系统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各工商所查办商标违法案件。
四、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商标印制、商标代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本系统广告监管工作和各类媒体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广告协会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的发展,研究制定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
七、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登记。
八、负责查处区属媒体广告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各工商所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组织指导各工商所开展有关合同监督管理、合同行政调解、拍卖监管的工作。
十、组织指导各工商所查处违反《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的案件。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企业遵守《格式合同条例》;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拟定价格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系统价格管理工作。
三、实施和管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四、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和管理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五、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六、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年审。
七、指导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价检查所
一、贯彻执行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实施市物价检查所有关物价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
二、依法开展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重大、特殊、复杂、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
三、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负责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
五、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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