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07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凡在200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注册地址在宝安区辖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应依法按时到我局参加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资企业年检
(一)内资企业实行网上申报年检方式,即登录《深圳红盾网》(网址:http://www.szaic.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
(二)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下载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根据网上提示备齐其他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按企业住所递交到相应的年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向所在地工商所递交年检材料:
1、广告经营企业向我局商标广告管理科递交;
2、由市政府认定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和2004年度被市政府评为深圳市50强的民营企业,向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递交;
3、大型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金融机构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以及设在高新技术园区内的企业,总部注册地址在宝安辖区的,可以由其公司总部集中申报,统一到我局综合管理科递交年检材料。
递交材料窗口的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录《深圳红盾网》、《深圳信用网》查询。
(三)下列企业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已超过最后的出资期限而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4、2004年以来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公司。
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可以是针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也可以是针对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网上年检,即企业年检申报和联合年检7个部门受理审查均通过互联网方式进行。凡是注册地址属于宝安辖区的,均应向我局申报年检。企业网上申报年检通过后,到我局综合管理科递交年检纸质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
三、对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补办年检并给予罚款处理;逾期仍不办理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