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信访、维稳相关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本单位责任范围内防止发生和妥善处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预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应对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李卫南局长任组长,张振明副长局、罗冬副局长、彭宪芳调研员、池锡雄助理调研员任副组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和信访办王强主任、维稳办罗镇存主任为成员。
二、落实责任。防止群众集体上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按照《2002-2003年度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所明确的职责范围,落实防止群众集体上访工作的相应责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强“清无”、“打假”、“扫黄打非”、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对涉及面较广、反复申诉的案件和多次反映的意见、举报的问题作认真清查,通过清查和分析问题,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征兆和苗头,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对集体访、上级和本单位排查的重复上访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及时排查存在问题和隐患,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
三、集体访的接待和处理
集体访是指多人(5人以上)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上访。
(一)处理集体访的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照“宜冷不宜激,宜疏不宜聚”的工作方针进行处理。
(二)集体访的接待和处理
1、各单位在接集体访时要告知来访人推选出不超过5人的代表反映问题。对不愿意推选出代表的集体访,要耐心向来访人宣讲《信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请来访人选出代表才接谈。
2、要求来访人代表出示有效证件,了解其姓名、年龄、单位或地址、职业、联系电话,并将上述资料连同来访人数、时间、反映的问题和要求等内容登记好。
3、对过激的群众集体上访,应当加以劝阻;对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维持秩序;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4、对群众集体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接访,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报告分局领导和信访办、维稳办(分局在集体访发生以后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府办、市局),对于重要上访件分局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安排接访和组织处理。
5、对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在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对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责任单位的领导应在一小时内赶到现场,将上访者带回当地妥善处理,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出现重大、特大、越级的信访件时,责任单位的领导要按上级信访部门的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处理信访件。
6、各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法、以理服人,做深入细致说服教育工作,尽力将事态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突发事件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说服疏导,分化瓦解,通过“对话”形式,让群众畅所欲言,尽力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上报材料要逐项列明调查处理该事项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局领导、信访办、维稳办。
四、其它类型的信访突发事件参照集体访的处理原则应对。
五、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