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安全生产,建立健全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分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市安委会与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分局应急救援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过程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二、 应急机构
1、成立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和程序,对分局应急工作进行领导、指挥和协调。
组长:李卫南局长
副组长:罗冬副局长
成员:办公室、综合科、市场科一把手及各工商所所长。
2、成立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安委办。主要负责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落实领导小组的批示,部署具体工作并进行实时指导;负责信息收集和情况汇总,及时向上级部门呈报。
3、各工商所建立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即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平时需将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明确责任。
三、 工作原则: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做好角色定位,坚持如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助配合。按照市安监部门、区安委会的任务分工,工商部门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非主体救援机构,只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负责救援的相关工作。因此,分局要做好角色定位,既不能越权、越位执法,也不能消极懈怠。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落实区安委会及其他主体救援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做好协调、配合。
2、快速反应、综合治理。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要迅速做出反应。工商所在10分钟内必须向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情况和事发详细地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向区安委会汇报情况和到达事发现场,并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同时积极与各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齐抓共管,形成一个综合治理的格局。
3、预防为主,及早介入。各工商所平时要掌握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及所在位置,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事故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减少人身、财产的损失。
四、应急响应
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有两个来源,一为市安委会、区安委会或区有关职能部门通知,分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二为分局或工商所人员发现突发事故后,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先行启动预案,再向区安委会补通报手续。
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在预案启动后,应安排机关、所的负责人员于30分钟内赶赴现场,配合区现场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同时派人前往协调,并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如实报告,不得缓报、漏报、谎报和隐瞒事件真相。各部门的现场监控数据、救援资源分布信息、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等信息应保证共享。救援人员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与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理、救援工作。
五、 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分局各单位要迅速调动人员,应急队伍以工商所基础,设专管人员、专用电话,专管人员要24小时备勤,手机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严禁关机和不应答,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值班,及时上报最新情况,并接收上级的相关批示,不得擅自离岗;
2、应急装备保障。办公室行政组应做好后勤服务,负责应急物资的提供,如防护服、灭火器等。通讯设备、计算机、传真机设备要正常并随时处于候命状态,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执法车辆需到位,可随时调度,必要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3、应急经费保障。分局财务室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成立专项基金,保证应急经费的需求。
六、后期处置
1、事故突发状况得到控制后,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经市安委办确认后,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2、应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充分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经过、波及范围、伤亡人数、应急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之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后,上报区政府及市安委会;
3、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查找工作漏洞,完善专项应急制度。建立“一事一档”制度,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提高对同类事件的应变能力。
4、分局注册科在窗口工作中,需把好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其经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报分局安委办;综合科及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需加强对这部分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在事故发生前及时解决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做好宣传引导和培训。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区政府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对分局及工商所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专项演练活动,提高人员的应急能力。
深圳市工商局南山分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