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商南处〔2008〕第120号
当事人:深圳市南山区新布拉格服饰店
注册号:440305300013415
经营者姓名:李强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
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步行街237号
经营范围及方式:服装。
经查实,当事人于2008年5月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购入标注有“ZegnaSport”商标的裤子13条,总进货价200元。“ZegnaSport”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是康恩泰有限公司(Consitex S.A.),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服装。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代理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是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的裤子13条。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