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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名 称
职 能
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分局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和重要材料。
二、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三、负责机关文秘、政务督办、信访、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书归档、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务信息、宣传工作。
五、按要求开展分局政务公开工作。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七、负责分局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分局内、外网站的统一管理,以及上级网站管理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工作。
八、负责分局物业、固定资产、基建、车辆、装备、后勤管理和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按要求组织分局招投标工作。
十、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按市局要求拟定分局财务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组织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和实施预算。
十一、负责分局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检查工作,按要求具体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维稳综治等方面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监察科
一、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管理分局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负责分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四、负责分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协调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六、负责分局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七、负责分局基层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分局行政效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受理对分局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组织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分局组织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分局党委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组织安排;起草党委的有关文件、报告;负责党务工作各项基础资料的积累。
十二、负责分局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一、贯彻执行法制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分局法制建设。
二、协助完成特区工商物价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三、组织开展分局内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配合完成全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四、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六、负责分局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组织办理案件复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分局普法、法制宣传及培训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登记注册科
一、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分局职权范围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法律、法规及市局的授权办理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
三、负责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的指导、培训、考核、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处理和协调涉及企业注册的投诉和纠纷。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科
一、按权限负责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实施监管,组织实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
二、组织查处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和指导内外资企业年检。
四、组织实施和指导个体户验(换)照工作。
五、监督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检查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一、经济检查
(1)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不正当竞争行为。
(2)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案件。
(3)打击和查处辖区范围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4)打击和查处非法拼、组装车违法行为。
(5)打击和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查处制、售盗版、淫秽、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
(7)按照上级部署,组织指导开展相关专项整治。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
(1)组织指导工商所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查处辖区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
(3)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举报,对市局、分局受理的申诉举报进行分类、分派、督办、反馈,及时处理申诉举报事项。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商标广告合同 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商标、广告、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按权限负责辖区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三、按权限负责辖区广告经营活动的登记、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管理科
一、贯彻执行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依照权限管理辖区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商品市场及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开办行为。
三、组织协调开展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组织查办食品经营违法案件。
四、牵头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工商所,积极落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各项工作,并按有关方案逐步推进。
五、指导督促工商所严格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工作,指导督促经营单位加强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
六、根据上级布署,对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节日市场检查。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管理科 (物价检查所)
一、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二、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三、实施辖区内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和年审。
四、按上级要求开展价格备案、标价监制、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工作。
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担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出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九、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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