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二)按权限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并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监督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监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辖区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七)负责辖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负责辖区合同及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监督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负责辖区价格监督管理,核发区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