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时间
从2008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年检范围
凡是2007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及其分公司,其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年检和验照。(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仍实行滚动验照)
◆年检方式
●内资企业:
2007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原则上全部采取网上年检方式,即由企业登录“深圳红盾网”(网址:
http://www.szaic.gov.cn)或“深圳信用网”(网址:
http://www.szcredit.com.cn),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网上提示缴纳年检费,并下载打印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备齐其它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企业住所递交到相应的工商年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年检须知、网上年检操作指南及相关栏目)
●外资企业:
(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将企业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等数据,通过互联网传至我市企业年检信息系统。
(三)登录年检网站,点击“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企业专区”,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他申报表格。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服务单位或通过所在辖区工商分局的自助电脑完成上述表格的网上填写和提交。
(四)打印1套在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
(五)办理缴费手续(特区内企业:银行柜台缴费、网上缴费;特区外企业:银行柜台缴费、网上缴费、工商部门年检窗口缴费。详见缴费流程及注意事项)。
(六)准备好提交的有关材料,清单如下:
⒈外商投资企业:
(1)按步骤(四)打印的、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联合年检报告书》;
(2)200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2007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只需提交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此项可免)。
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只提交上述⑴、⑶、⑷项材料。
⒉外商投资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
(1)按步骤(四)打印的、具有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公章的《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非法人分支机构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年检流程
1.企业在“深圳红盾网”、“深圳信用网”上按相关提示申报年检;
2.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对网上申报的企业年检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企业网上申报材料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网上提示缴纳年检费,并下载打印网上填报的年检报告书,备齐其它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企业住所递交到相应的工商年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戳记及其他年检手续。
◆年检分工
除下列企业年检由市局企业管理处、外资企业管理处、市局广告处和分局商标广告科、综合管理科负责外,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注册地址(住所、经营场所)由所在地的工商所负责年检网上受理审核、接收纸质材料和办理年检手续。
(一)市局企业管理处负责年检的企业:
享受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管理处负责年检的企业:
组织人员集中审查完成网上申报的外资企业年检材料。
(三)广告处负责重点广告企业(重点广告企业由市局广告处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度企业年检及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工商广字[2007]5号)确定)。
(四)分局商标广告科负责除市局广告处负责年检以外的其他名称中含有“广告”字样企业的年检。
(五)分局综合管理科负责年检的企业:
1、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登记代理机构、拍卖行、典当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
2、完成外资企业年检纸质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审核。
◆年检材料
(一)内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下列书式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需注明“该复印件由本企业(人)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还应当提交审计报告。(注:对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只要求已超过最后的出资期限而未全额缴齐的公司递交审计报告。)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1-5所列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1-5规定的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验照(滚动式)需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个体工商户验(换)照登记表》1份;交费记录情况(即缴费本或缴费单);持证人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网上审验时限
5个工作日
◆年检费用
1.按国家规定对年检企业每户收取年检费50元。(07年度企业有办理过变更登记的免收)
2.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代收欠薪保障费(2008年欠薪保障费特区内企业595元/户)。
◆网上年检提示
工商网上年检是为了方便企业填报年检数据而开发的系统,只是“年检数据申报”,并不能替代全部的年检手续。通过互联网填报数据并通过后,您仍然要去企业所属的工商部门递交纸质材料、办理盖章等手续。否则,企业仍属于未年检企业。
◆南山分局企业年检单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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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代码 |
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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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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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工业七路沁园大厦301、320室 |
26888016、26867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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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合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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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工业七路沁园大厦2楼219室 |
26673203、2668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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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工商所 |
0501 |
南新路南山市场南侧二楼 |
86225105 |
|
南头工商所 |
0502 |
南新路南山市场北侧二楼 |
86225120 |
|
沙河工商所 |
0503 |
华侨城福清街枕荔楼三楼 |
26904587 |
|
科苑工商所 |
0504 |
科技园科智路25栋2楼(科技大厦斜对面) |
26630162 |
|
粤海工商所 |
0505 |
南光路中兴工业城中兴综合楼4楼 |
26055244 |
|
西丽工商所 |
0506 |
西丽留仙大道壮丽大厦2楼 |
26730106 |
|
桃源工商所 |
0507 |
西丽镇众冠大厦3楼 |
26735360 |
|
同乐工商所 |
0508 |
泉园路工商物价大楼6楼 |
26512781 |
|
招商工商所 |
0509 |
蛇口海景广场5楼D座 |
26825995 |
|
蛇口工商所 |
0510 |
蛇口海滨东路蓝漪花园西侧2楼 |
26697340 |
|
四海工商所 |
0511 |
蛇口近海路86号后海批发市场3楼 |
26823199 |
|
港湾工商所 |
0512 |
蛇口港湾大道18号龙港小区内 |
2683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