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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分局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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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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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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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本单位掌握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我局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公开服务,结合本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管理工作实际,罗湖工商物价分局编制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罗湖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网址:http://www.szaic.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szaic.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我局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罗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12315,25407348 传真号码:25527255

  通信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21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请在“深圳政府在线”和本单位的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www.sz.gov.cn和http://www.szaic.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我局将依程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信息;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罗湖分局人事监察科

  监督电话: 25655936

  地    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物价大厦

  邮    编: 51802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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