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机构职能
   现任领导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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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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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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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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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职 能
办公室   
  一、负责分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信访、安全、维稳、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组织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承担分局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

  五、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报、落实分局年度部门预算及审核预算执行情况;
  
  六、组织实施分局信息化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

  七、负责分局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基建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人事监察科(分局党委办公室)   一、负责分局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二、负责分局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负责分局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四、负责分局基层建设工作;

  五、负责分局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监察分局行政执法和效能工作;

  六、负责受理对分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七、组织和指导分局党委和各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

  八、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法制科   
  一、负责分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分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及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登记注册科   
  一、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或由本区经贸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二、办理辖区“三来一补”项目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三、负责办理辖区内港、澳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负责办理辖区内商品展销会的登记;

  五、负责指导分局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业务的指导、监督、归档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的行政许可工作。
综合管理科   
  一、负责指导工商所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内外资企业年检及逾期年检补办、查处、批量吊销工作;

  三、负责查处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大违法案件。
市场管理科   
  一、负责对辖区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会的经营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检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一、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拼(组)装汽车、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二、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扫黄打非等行动;

  三、负责查处利用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

  四、负责查处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   
  一、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工商所开展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管工作;

  二、协助指导相关科所查处商标、广告、合同违法案件;

  三、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价格管理科(物价检查所)   
  一、负责辖区内列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证、年审、备案、公示等工作,规范辖区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二、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配合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工商所   
  一、负责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按权限查处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

  二、负责对辖区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查处集市贸易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对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使用商标、印制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辖区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五、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处理上级分派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

  六、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七、完成市局、分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受分局委托或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一、负责办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和验(换)照工作;

  二、负责办理辖区企业年检;

  三、负责查处辖区商标、广告、食品安全及其他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检查辖区明码标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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