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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与物价管理机关关于工商行政及物价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三、办理辖区内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四、办理辖区内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及由本区经贸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六、办理辖区内“三来一补”项目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七、负责辖区户外广告(招牌)的行政许可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十一、负责辖区内政府列管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证、年审、备案、公示等工作,规范辖区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十二、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辖区价格秩序。 十三、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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