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湖分局
公 告
深工商罗公告〔2008〕34号
我局于2007年4月29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汇展阁公寓式酒店1602号房间内查获假冒LV、GUCCI牌手袋等商品一批。限上述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局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将上述物品予以没收, 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本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大厦512室
联 系 人:邓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25410197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