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湖分局
公 告
深工商罗公告〔2008〕33号
2008年4月25日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沙湾分站检查站查获一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LV牌皮包,并于2008年4月28日移送我局,我局已依法受理。限物品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大厦514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局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述物品予以没收,同时不免除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本局联系人:江宏其、张曾,电话:25655921)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