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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湖分局
公 告
深工商罗公告〔2008〕31号
2008年4月11日,我局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华明大厦六楼六E号房查获涉嫌假冒商品一批(“LV”手袋、手表、钱包等22种商品)。现已立案查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限上述所有人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3号罗湖工商大厦513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局将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没收上述假冒商品,但不免除上述假冒商品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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