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省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监察业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监字[2008]309号)以来,各市督察队采取多种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行政监察业务系统的全面应用,通过创新督察方式,不仅提高了监察效能,还规范了执法行为。各市局行政监察业务系统联络员及时沟通反馈监察系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思考提出各种修改建议,为省局督察队掌握了解各地行政监察系统的运行状况和改进优化系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梅州市局督察队近期通过行政监察业务系统进行收费监察时,发现业务系统中部分收费业务的“业务名称”由“V”、“ZH”、“何”、“01”等意义不明的字符或数字表示,影响了督察人员的收费监察效率。经查,是因基层收费人员不清楚某些收费项目的表述而随意使用字符代替。省局督察队了解情况后,意识到此事可能具有普遍性,立即通知各地督察队对收费业务进行监察,结果显示各地不同程度存在收费业务名称表述不规范的情况。7月30日,省局督察队将此情况向省局财务处反映后,财务处于8月1日通过OA系统向各市局财务科发出《关于规范使用收费系统业务名称的通知》,对收费系统业务名称的填写提出三点操作意见,要求各市加强对基层单位收费业务名称的指导监督,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珠海市局以行政监察业务系统的应用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一方面通过实操提问和上网考核的方式检查各分局和工商所的系统推广应用情况,一方面积极对登记、监管、案件、收费等四大业务开展执法监察。自5月份系统上线以来,珠海市局监察、督察部门共启动监察业务191笔,发出警示单12份、督察通知书1份,并开展现场督察11次,其中专项督察1次,日常督察10次,向业户发放回访监察通知书314份。
(广东省工商局督察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