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局流通环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09月24日 【字号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二)预案编制依据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四)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二)各分局、各工商所应急机构设置

    三、安全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
    (二)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1、调查核实
    2、评估判断
    3、预防和准备
    (三)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五、保障措施

    (一)培训和演习
    (二)物资保障
    (三)经费保障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七、附则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根据食品流通环节特点和我局监管职能,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食品流通环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体系和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和配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府[2005]37号)、《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府办[2005]116号),制订本预案。

    (三)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的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事故;食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与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投毒,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或重大活动期间或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指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流通环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系统联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依靠科学,及时果断”的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应当对商品流通场所、经营主体和相关商品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置的事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设立市工商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处、维稳办、法制处、市场处、消保办、经检大队、企管处、商标处、广告处及各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由市场处负责人任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监控组、综合秘书组、案件查处组、事故调查督察组。

    监控组由市场处、法制处、经检大队、消保办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事件预测分析、判断突发事件警情级别、法律政策研究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综合秘书组由办公室、市场处、维稳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起草、撰写具体工作方案、各类文件和材料、新闻发布和对外的信息报送、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案件查处组由经检大队、消保办组成,负责查处问题食品案件,对问题食品实施监控和对问题食品流向进行追查;

    事故调查督察组由监察处、企管处组成,主要负责对问题食品所涉及的企业进行调查,查清食品流通源头;同时对在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市场处2人,消保办4人,经检大队11人,企管处2人,法制处1人。

    (二)各分局、各工商所应急机构设置。

    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

    各分局和各工商所分别成立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各分局执法队不少于30人。各工商所执法队不少于6人。

    三、信息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

    建立覆盖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系统、公平交易执法系统、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食品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作用,广泛收集来自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信息分级分办制度,对信息及时分类整理,及时送达系统有关单位办理,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市局信息中心和市企业信用中心应当做好各项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确保信息流转畅通。

    (二)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根据上级通知、相关部门通报、群众举报以及日常监管信息,对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早预防,及早控制,及早处置。

    1、调查核实。

    对上级通知、相关部门通报中涉及的问题,由问题发生地辖区分局组织调查核实。

    对群众举报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由问题发生地工商分局或工商所组织调查核实。

    全市性的问题,由市局组织调查核实。
 
    2、评估判断。

    负责调查核实的单位根据掌握的事实,对相关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判断,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进行事故可能性分级。

    3、预防和准备。

    各单位在组织调查核实和评估判断的同时,应当针对各种后果的可能性,立即研究应对措施,作出周密的防控部署。

    (三)报告。

    首先掌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应立即通过电话逐级报告。各分局、市局有关单位对经调查核实初步评估判断为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事件后,在30分钟内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报告警情的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商品、信息来源、伤害人数、住院人数、病重人数、死亡人数、救治单位、事件经过简要描述、初步调查结果、目前采取的措施、事件发展趋势等。

    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判断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导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事件,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在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予以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一级。

    1、事故涉及到的食品流通场所所在地或流通行为发生地辖区分局为第一响应责任人,除配合区政府做好事故响应工作外,还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有关食品流通现场进行先期控制和处置。

    2、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15分钟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定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决定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分头开展事故相关控制和处置工作。市局和各分局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紧急出动,迅速开展执法行动,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有关人员通讯工具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赶到指定位置。

    4、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三小时一报机制。各分局每三小时应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食品突发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

    5、启动一级响应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其中,市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轮流值班,各分局领导和相关职能机构领导24小时轮流在岗值班,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全部改由人工接听。

    6、组织全市各工商所对全市所有问题食品及其同类食品的销售场所进行全面监控;组织食品专项监测;彻底清查问题食品的流通渠道,查清源头和去向,实施有关控制和处置措施。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二级。

    1、事故涉及到的食品流通场所所在地或流通行为发生地辖区分局为第一响应责任人,除配合区政府做好事故响应工作外,还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有关食品流通现场进行先期控制和处置。

    2、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15分钟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定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分头开展事故相关控制和处置工作。市局和各分局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紧急出动,迅速开展执法行动,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有关人员通讯工具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赶到指定位置。

    4、启动食品安全应急半天一报机制。各分局每天上午10时和下午15时前,将当天有关食品突发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启动二级响应值班制度。各分局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对相关食品突发事件实时监控,接听举报电话;在8小时以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录音、网上监测等形式,接听举报电话,监控局势。

    6、组织全市各工商所对流通领域内同一厂家生产的所有相关食品进行清查,实施有关控制和处置措施;对问题食品已流向或可能流向外地的,立即通报当地工商局,并报告省工商局或国家工商总局,配合组织有关排查工作。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三级。

    1、事故涉及到的食品流通场所所在地或流通行为发生地辖区分局为第一响应责任人,除配合区政府做好事故响应工作外,还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有关食品流通现场进行先期控制和处置。

    2、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15分钟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定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决定,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3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分头开展事故相关控制和处置工作。

    4、各分局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紧急出动,迅速开展执法行动,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就位后,各应急行动组应在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有关人员通讯工具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赶到指定位置。

    5、经请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告知市民停止购买和消费问题食品,发现问题食品要及时举报;告诫经营者停止销售问题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召回、销毁等措施。

    6、启动一天一报的食品安全应急专报机制,各分局在每天下午15时前,将当天的情况、采取的措施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紧急、突发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等情况。

    7、启动三级响应值班制度。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各分局安排人员值班,对相关食品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实时接听投诉举报电话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值班,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实时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跟踪警情事态发展。市局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系统各级食品安全应急执法队员通讯工具全天保持畅通。市局食品安全执法队员24小时分班集结待命,车辆备勤,上述人员通讯工具保持全天24小时畅通,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赶到指定位置。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四级。

    1、事故涉及到的食品流通场所所在地或流通行为发生地辖区分局为第一响应责任人,除配合区政府做好事故响应工作外,还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有关食品流通现场进行先期控制和处置。

    2、相应辖区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15分钟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认定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做出启动本级应急工作预案的决定,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其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培训和演习。

    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食品安全执法队员进行1-2次的业务培训,熟悉预案程序和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每年组织1-2次流通环节控制和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演习,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适应能力,并根据演习结果对预案进行完善。

    各分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培训和演习。

    (二)物资保障。

     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制订应急物资供应计划,确保人员防护用品、药品、相关器具等物资及时到位,及时投入使用。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各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执法队等应急机构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应急执法必要装备,逐步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三)经费保障。

    流通环节控制和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费用由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原则上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有关部门批准下拨。

    流通环节控制和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日常费用由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订计划,纳入系统经费预算。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程序终止。

    (二)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市局各单位、各辖区分局要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安抚受事故损害的经营人员,引导相关行业经营者开展经营,尽快恢复正常食品流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各辖区分局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应急处理工作,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国家总局、省工商局。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应急结束后,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局对工作表现突出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能及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开展工作不力、谎报瞒报工作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系统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本单位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工作应急预案,报市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纳入全系统应急预案体系。

    各分局要制定辖区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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