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补报广告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8年04月21日 【字号

各有关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广告经营单位需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我局规定上报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月的1—25日。目前,本季度申报期限已届满。

 

本季度还未提交《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广告经营单位,请限期于本月28日前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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