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7年第4季度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我市流通领域的家用煤气软管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监测在全市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及盐田六个辖区59家商场、超市、五金电器商店等共抽检86批次家用煤气软管,经检验其中合格产品39批次,总体合格率仅为45.35%。
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记、胶层厚度、耐液体性能、软管的公差与尺寸等,其中个别产品的低温弯曲性能项目不合格。在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样品中,有的材质疏松、加工粗糙;有的未标示生产厂家;大部分样品标示的生产厂家都查询不到,这些产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特此通告。
不合格商品情况见附表。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标称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货号以及被监测人名称、地址一同登上。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