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规定,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我局于2007年第3季度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市流通领域的饮用水进行了质量监测,现将本次监测情况通告如下:
本次监测共在全市六个区68家商场、超市、专业市场、批发企业、水站等商品流通场所抽检饮用水150批次,合格129批次,合格率86%,剔除纯标签不合格因素,内在质量合格131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87.3%。其中瓶装水抽检54批次,合格率100%;桶装水抽检96批次,合格77批次,合格率80.2%。
受到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污染或气候、环境因素影响,本次监测桶装水最突出的问题是微生物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这些微生物指标是生物污染的重要指标。多数食物中毒是由于生物污染引起的,严格控制生物污染的发生,对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为确保市民消费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已采取积极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将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不合格商品清出市场并依法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对经监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
特此通告。
主要不合格产品情况见附表。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标称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货号以及被监测人名称、地址一同登上。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