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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物 价 局
深价管函〔2008〕18号
关于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
价格问题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收费问题的函》(深卫函
[2008]1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医疗服务价格由省制定基
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市在省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制定本市的政府指
导价。我市现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是在省定最高限价的范围
内制定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市定指导价格范围内
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鉴于福田区人民医院开展的高
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项目,属于现行国家医疗服务规范项目,其
价格必须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
不得突破市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上限。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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