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价格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日期: 2008年05月04日 【字号
深 圳 市 物 价 局

深价管函〔2008〕18号

关于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

价格问题的复函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高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收费问题的函》(深卫函

[2008]10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医疗服务价格由省制定基

准价和浮动幅度,各市在省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制定本市的政府指

导价。我市现行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是在省定最高限价的范围

内制定的,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市定指导价格范围内

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鉴于福田区人民医院开展的高

强度超声聚焦刀治疗项目,属于现行国家医疗服务规范项目,其

价格必须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

不得突破市定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上限。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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