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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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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年10月16日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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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价分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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