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价联字〔2007〕31号
深圳市南山区弘基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教学设备投入、房屋租金和教职工工资福利等办学成本增加,参照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规定,结合你校民办教育的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杂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初中学杂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小学、初中学杂费均含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体检费和证书手册费,不含校服费。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校不得另立项目强制向学生收取其它费用。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等自愿选择性代收费按实计收。
三、你校应认真做好教育收费的公示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