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对低保户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04月26日 【字号
深价联字〔2007〕11号
 
各物价分局,各区民政局,各有关电信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民政厅《关于对低保户电信资费优惠的通知》(粤价[200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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