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02月13日 【字号
深价联字〔2007〕3号
 
 
 
各物价分局,各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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