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6年11月24日 【字号
深价联字〔2006〕29号
 
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 2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