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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电信服务收费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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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年09月29日 |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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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价联字〔2006〕22号
各物价分局,各有关电信经营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电信服务收费加强电信资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我市各电信运营企业按照文件规定,在10月31日前将有关对现行电信资费的具体优惠方案情况书面报告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和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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