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价管字〔2006〕35号
各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价[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旅游 价格 管理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旅游局、
市物价检查所
深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印发
主办:价格处 电话:83070145 (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