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以来,我局在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和深圳市“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贯彻实施《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上级机关有关“四五”普法和年度普法工作的各项部署,在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和不足基础上,结合价格管理和价格检查实践,认真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为加强“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事教育处、法制处和各分局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处、法制处负责处理普法日常工作。各分局也相继成立了由各分局长担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人教科、法制科负责,并指定专人承担普法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设立了法制员负责普法和法制工作。市局、分局都由一把手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的组长,有利于统一领导、协调全局的普法工作,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三级普法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局在每年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中,都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普法办和国家发改委的年度普法要点,制定我局各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明确年度普法工作的重点,以及学习、培训、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对全系统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各分局按照市局的要求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市局和分局建立健全了各类普法对象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和考试、考核制度,并积极组织实施。在普法对象上,干部职工学习培训与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结合;在普法内容上,强调专业法律和相关法律常识相结合;在普法形式上,自学、专家授课、跟班培训、以考促学、以案说法、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关键是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以有限的时间、精力和经费,取得最大的效果。全系统普法经费都能保证落实,用于购买普法学习资料、开展法律学习、培训、宣传等活动所需经费都有保障,为学习培训和宣传提出了基本条件。
二、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效果
市局、各分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板报等向社会宣传物价法律知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3年“非典”期间,我局开展了防治非典法制宣传活动,分发各种法制宣传挂图,编印《防治非典型肺炎法制宣传工作手册》;组织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和纪念价格法实施五周年的宣传活动;在2003年开展价格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时,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取消了原来计划举行的大型宣传活动和知识竞赛,改为组织工作人员上街发放传单,提供咨询等方式来宣传价格法,并认真做好辖区商场超市等价格检查工作,有效防止了不法分子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向社会公布了“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组织参加了深圳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宣传周活动,并获得优秀组织奖。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咨询活动,组织20名宣传咨询人员,印发12000多份工商物价法规宣传材料,及时受理当日消费者投诉。我局宣传咨询活动赢得了市普法办领导好评。
市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各分局还积极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有关工商物价管理法规,并将其与政务公开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和办公条件的实际情况,采取规范、庄重的形式,在办公场所、市场内便于群众阅览的地方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栏、宣传栏、警示牌等,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时限、需提交的材料、工作流程等事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张贴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提供方便,既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又强化了群众监督机制,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树立了物价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我局以开展工商物价监管进社区为契机,加强价格法规的宣传,提高辖区群众的价格法律意识。辖区价格秩序的稳定,离不开商家自觉遵守价格法,也离不开广大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为此,各分局将在辖区广泛宣传价格法作为价格普法工作的内容之一,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工作,向他们宣传价格法,促使广大商家提高价格法律意识。各分局每年都在辖区内开展一系列价格咨询活动。特别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分局都派员走上街头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宣传价格法规,向群众派发普法资料并解答他们的疑问。2003年非典期间,罗湖分局特别印制了《价格法》学习手册三千份以及价格法宣传单张两万份,向辖区群众进行分发。各分局还在辖区内设立了法制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有的分局还组织对辖区内各行业的110多名物价员进行培训。通过对物价员的培训,将他们作为分局与辖区内各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使他们能够协助我局宣传有关的价格法规,协助我局处理价格投诉。
在价格执法办案中,各办案单位将价格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贯穿于价格监管的始终。在查处每一宗价格违法案件时,均将教育当事人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努力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使他们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也接受普法教育。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本系统干部的法律水平
我局根据普法计划,采取培训、考试、竞赛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学习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并建立考试、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普法的效果,使普法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促进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主动性的提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市局、分局每年至少组织一至两次价格法律培训,召集基层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一系列价格法律法规,并多次邀请市局有关主管领导进行授课。此外,市局、分局每年还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局和市局组织的价格法律培训。
针对重要法律,开展专门培训。在行政许可法即将生效实施之际,将学习《行政许可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一系列方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市局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考试成绩被记入《广东省四五普法学法登记本》。市局、各分局组织购买、编印行政许可法学习资料。《行政许可法》、《公务员行政许可法读本》、《行政许可法释义》等学习资料基本人手一册,受到广大干部的欢迎。
市局还创办《法规指导》专刊,传递工商物价法规信息,指导执法办案,规范、协调法制业务,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设置栏目有“案例分析”、“执法论坛”、“案审指导”、“执法研究”、“法制动态”等,突出了刊物的实用性、指导性。市局组织编撰了《2002年度工商物价管理案例选编》,作为法制指导材料。各分局也利用《执法指导与学习》等内部资料作为价格法普法学习的阵地,通过刊载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分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促进价格法律法规的普法学习。
四、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四五”普法各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全局依法行政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法律意识和观念明显增强,由于对价格法律法规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广大执法人员克服了以往对办理此类案件的畏难情绪,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更加得心应手,办理的价格违法案件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全系统价格处罚方面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极少,反映出办案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群众逐步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商家也懂得了应当用价格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有关经营行为。
回顾几年的普法工作,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普法工作开展不够平衡,有些边远地区,经营者分散,文化素质低,存在法律盲区,无法经常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二是普法效果有待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三学习的监督机构比较软弱,普法法规学习与干部任用、奖惩制度还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在前一阶段普法成果的基础上,我局将继续以提高执法者依法行政水平为重点,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多渠道、立体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促进我局依法治价,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顺利地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