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通”卡相关收费的批复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11月23日 【字号
关于“深圳通”卡相关收费的批复

 
 
 
 
深价管函〔2007〕34号
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通卡相关收费的请示》(深圳通[2007]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租、售“深圳通”普通卡(含学生卡,下同)时按照如下规定收取费用:
(一)租用模式的“深圳通”普通卡收费:
1.押金30元/张。
2.租金0.5元/月. 张。租金从租用卡当月开始按月从收取的卡押金中扣除,使用期超过50个月后不再收取,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
3.退卡手续费:租卡6个月内的(含6个月),退卡时收取3元/张的手续费;租卡超过6个月,退卡时免交手续费。
(二)销售模式的“深圳通”普通卡收费:按照25元/张收取工本费。
二、“深圳通”个性化卡及纪念卡的相关收费标准由你公司制定,并报我局备案。“深圳通”个性化卡是指卡面印有企业或个人个性化图片、信息的销售卡;“深圳通”纪念卡是指限量发行的具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的销售卡。
三、你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租、售“深圳通”卡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
四、请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1年,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试行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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