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日期: 2008年05月06日 【字号
福田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消除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险,指导和规范我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健全我分局食品安全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辖区人民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府办〔2005〕115号)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工商〔2005〕52号)等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预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单位要在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 遵循“辖区负责制”的原则,由各单位一把手具体组织,对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并及时向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信息。
(三)         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迅速赶到指定地点,联系当地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救治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
(四)         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是指:
(一)一次食品中毒超过50例,并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能得到控制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一次中毒超过30例,并出现1人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中毒突发事件,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一次食品中毒达10至15例,陆续发生在30例以内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福田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分局领导担任。指挥中心设在分局市场科,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局安全维稳办负责人担任。
(二)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案件调查组”,分工配合,协同作战。
1.应急救援组:各辖区工商所组织专人组成12个应急救援组,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通知后,迅速赶到指定地点,马上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并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将中毒人员送往医疗单位救治。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报告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2.后勤保障组:设在分局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保证车辆及时到位。
3.案件调查组:市场科组织,消保科、综合科、注册科、法制科协助,各工商所落实。负责问题食品监控、问题食品流向追查、案件查处和企业注册情况的调查。
四、信息报告
各单位应急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备勤。接到事件通知后,在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要在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指挥中心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简要经过、波及范围、中毒及死亡人数、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缓报、谎报和隐瞒事件真相。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的性质统一协调和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立即通知卫生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的蔓延。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和食品流向的追踪。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车辆的使用。
(一)发生一次食品中毒超过50例,并出现3人以上死亡的,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能得到控制的食品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案件调查组由负责人带队,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各组保证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2部以上应急车辆到位。
(二)发生一次中毒超过30例,并出现1人死亡病例或发生一般性中毒突发事件,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控制的食品安全事件时,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案件调查组由负责人带队,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各组保证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1部以上应急车辆到位。
(三)发生一次食品中毒达10至15例,陆续发生在30例以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时,由分局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案件调查组由负责人带队,30分钟赶到指定地点。
六、其它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工作程序自行终止。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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