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
经检执法应急预案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力军作用,提高经检执法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效能,及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局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上下联动
适用本预案规定的违法案件发生时,各单位要在经检执法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实行上下联动,积极应对和查处违法案件。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重大案件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作出反应,及时到达和控制现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紧急处置,达到有效查处和掌控局面的目的。
(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法定程序,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严禁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或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五)公开信息,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搜集和汇总执法行动情况,并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的相应级别,及时形成应急处理意见。
二、成立分局、工商所二级应急组织
(一)一级应急组织及职责
成立分局经检执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制科、经检科、商广科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查处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检科,由经检科负责人担任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分局机关有关科室、工商所及时稳妥地查处违法案件;
(2)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3)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针对预案规定情形,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二)二级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工商所应成立经检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工商所所长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发生的一般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工商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设“现场警戒组”、“案件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分工配合,协同作战。
三、适用范围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属于重大违法案件,适用一级应急预案:
1.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2.数量巨大、影响恶劣的经销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
3.案值巨大、情节严重的走私贩私案件;
4.大型制假售假窝点、仓库;
5.除上述情形外,依靠工商所力量难以处理的案件,经请示分局经检执法应急领导小组后同意实施一级应急预案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属于一般性违法案件,适用二级应急预案:
1.属于适用一级应急预案以外的各类违法案件;
2.上级机关部署的重要执法任务。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
(一)一级预案的实施
由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适用范围的规定,启动一级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案件发生或预警。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违法案件或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核实。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辖区工商所上报的重大违法案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迅速将情况呈报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3.启动预案。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30分钟内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违法案件情况,认定案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采取的措施,并决定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迅速赶赴现场。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30分钟内到达案发现场,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分头开展相关控制和处置工作。
5.领导靠前指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工商所所长应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务必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
6.现场处理
(1)行动前,指定现场指挥员,精心部署行动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对于控制现场当事人和财物、清点涉案物品、制作检查笔录、拍照录像等,均应责任到人;对于可能涉嫌犯罪或违法嫌疑人可能逃跑等情形,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派警力协助。
(2)进入现场后,首先控制现场的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定位检查,细心收集证据,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及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存或封存扣留,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指挥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力以速战速结的方式达到预期目标。
(3)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个别别有用心的当事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执法人员。
(5)彻底清查涉案物品的流通渠道,查清源头和去向,实施有关控制和处置措施。
7.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一级预案启动期间,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关科室以及工商所所有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8.启动一级响应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辖区工商所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在岗值班,随时报告案件处理最新进展情况。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9.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执法文书、照相机、录像机、封条等在内的执法装备、应急物资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10.启动应急报告机制。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前,将当天有关违法案件发展、采取的措施、查处效果等情况向市局报告。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市局。
(二)二级预案的实施
由工商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按照本预案适用范围的规定,启动二级应急预案。主要步骤包括:
1.工商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长和有关执法人员于接案后必须30分钟内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分头开展相关控制和处置工作。
(1)现场警戒组:负责在案发现场周围设置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出入,控制现场人、财、物,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2)案件调查组:负责依法对案件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财物和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收集违法证据,查清违法事实的来胧去脉、前因后果,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确保案件查深查透。
(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保证车辆及时到位。
(4)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案件涉及相关人员的劝解、安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2.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二级预案启动期间,工商所所有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3.启动二级响应值班制度。工商所要设立专用电话,确定专人值班,接收上级指示,随时向分局报告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4.启动应急报告机制。每天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前,将当天有关违法案件发展、采取的措施、查处效果等情况向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工商所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各工商所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充分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案件查办工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分局各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场巡查车辆要保持随时候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2.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发现、处理投诉举报信息。
3.各工商所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及其他技术装备,提高快速反应、准确查处能力。
(三)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对外发布特别重要的信息分局要经市局审批,工商所要经分局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1.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确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2.应急结束后,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违法案件得以控制后,属于一级响应的,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局宣布应急结束。属于二级响应的,由工商所上报分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查处违法案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安抚受侵害的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应急结束后,案发地辖区工商所要对案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分局。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分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局、区政府。
(三)责任追究和奖励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违法案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分局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监管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影响重大的违法案件发生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分局各单位可根据本预案的内容和框架安排,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应急措施。
(二)分局将根据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逐步健全和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应急处置组织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