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田分局
无主财物处理决定书
深工商福无处字[2008]4号
当事人:无主;查获地点:深圳市明通数码通信市场2A030号铺位。
经查实:2006年4月14日,我们在深圳市明通数码通信市场2A030号铺位,依法查扣了涉嫌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无具体品牌的“CECT”牌T590型手机5部、A2100型手机5部。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我局于2007年9月23日在深圳晶报刊登公告,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我局接受调查,但公告期满后,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在公告的法定期内(3个月)仍找不到当事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0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对上述货物作如下处理:将无人认领的“CECT”牌T590型手机5部、A2100型手机5部作为无主财物处理,上缴国库。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