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分局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
深工商办字〔2007〕60号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要求,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便民利民为准则,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强化制度约束力,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增强工作透明度,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程序严密规范、公开形式方便有效、公开制度科学完善的建设标准,树立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商形象。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林穗平局长任组长,杨尚明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分局各科、所、室、会一把手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建任主任,胡婵娟、杨峰任副主任,成员由刘秀华、覃海燕、张媛 、许其飞、曹毅宁组成,负责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强化对分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教育,通过会议强调、法规教育、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大力宣传其重要意义和作用,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牢固确立公开透明的现代行政理念,根据新要求,掌握新方法,尽早实现“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
(二)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分局各单位一把手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见附页),协调、组织制作职能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落实有关责任,形成职责明晰、上下联动、逐步深入的工作体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责任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7年12月底前)
完成前期工作准备、充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办公室、人教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长期)
1、各单位认真对照市局红盾网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市局要求将本部门负责的事项内容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将整理更新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文档资料电子版报分局办公室(联系人:许其飞,联系电话:83456194)。责任单位:分局各单位。
2、在市局的统一安排指导下制作完成、更新政务公开网页(统一建于红盾网上)。责任单位:办公室。
3、各工商所和分局各窗口单位按市局“深工商办字〔2008〕9号文”政务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办事窗口大屏幕、触摸屏、公布栏、办事指南册等公开信息。责任单位:各工商所和分局各窗口单位。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8年5月以后)
1、分局借鉴示范点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特点,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分局各单位。
2、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督促本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部门联动,注重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牵头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形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科、室、所、会联系互动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依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情况和数据,按时按质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
(四)确保质量,把握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科、室、所、会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确保工作质量。有关的政府公开信息要做到资料翔实、数字可靠、依据充分;要注意和把握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进度安排,及时响应和反馈,做到不拖后腿,不影响总体进度。
附:
福田工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名单
|
序号 |
单位 |
联络员 |
|
1 |
办公室 |
刘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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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事监察科 |
覃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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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制科 |
张 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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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科 |
李 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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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检科 |
肖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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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广科 |
徐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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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价格科 |
胡 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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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场科 |
刘飞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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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综合科 |
何忠文 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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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会 |
梁千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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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委办 |
钟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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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消委会 |
黄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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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个体私营协会 |
阙 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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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白沙岭所 |
赵 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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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福田所 |
方 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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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园岭所 |
陈瑞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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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南园所 |
黄雪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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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莲花所 |
徐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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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皇岗所 |
马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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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香蜜湖所 |
魏美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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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新洲所 |
陈伟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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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金沙所 |
王映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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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下梅林所 |
黄重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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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上梅林所 |
李 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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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保税所 |
林彩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