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
公 告
深工商福公字[2008]0865号
张志强:
你于2008年1月30日在福田区水围建材市场B9号铺门店经销假冒美国怀塔克公司在中国注册之“AMP”“AMP NETCONNECT”商标产品及康普科技(苏州)有限公司“SYSTIMAX”注册商标之产品。
你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本局拟没收该假冒的“安普超五类非屏蔽网线”105盒及“SYSTIMAX”康普牌接口配线架95个。
因你下落不明,本局无法直接、留置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你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局联系人:陈先生、郭小姐 联系电话:82919590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