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商福公字[2008]0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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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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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田分局
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深工商福公字[2008]0860号
2008年3月12日,本局在整顿福田区爱华路爱华大院时,发现下列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执照过程中,向注册部门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因你不在注册地址,无法送达询问通知,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分局接受调查(联系人:肖小姐,联系电话:83625831)。逾期,本局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将你的营业执照吊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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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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