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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内  容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
法律依据
《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1993年5月14日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6月1日实施)。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变更经营场所: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地址为中方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经营场所为中方企业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1份)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延长经营期限: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四、变更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原件1份);
(四)新商务单位或加工中方或加工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该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变更负责人:
(一)负责人签署的《三来一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原负责人的免职书(原件1份)和新负责人的任命书(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受理窗口免费领取或从深圳市红盾信息网上免费下载(http://www.szaic.gov.cn)。
申请受理机关
三来一补项目所在地辖区工商分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时  限
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与合同约定期限一致。 
法律效力
领取《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后方可按核准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时  限  
受理时间  
受理地点  

表格下载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rar

三来一补项目变更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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