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八、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九、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十、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八、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九、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十、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八、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九、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十、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八、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九、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十、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八、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九、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十、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办理辖区内私营、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宝安、龙岗受市局委托可从事辖区内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军办企业外的法人、非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四、登记区属企业承接的“三来一补”项目。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回访出资监督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除市属企业开办的专业市场外)及展销会的登记注册与管理工作,核发《市场登记证》,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贩私、投机倒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和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各类广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经济秩序。
八、负责辖区内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调整有关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九、检查督促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遵守价格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查处价格违法违章行为。
十、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按权限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并实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管理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监督辖区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监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消费者佥权益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辖区商标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七、负责辖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八、负责辖区合同及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监督管理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
十、负责辖区价格监督管理,核发区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按权限审批区域性列管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受理各类企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申请,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办理登记公告。
三、指导全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四、承担市局交办的有关工作]]>
现任领导
|
主要职能
|
内设机构
|
直属机构
|
工商分局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统计数据
|
调价定价公告
|
资金信息
|
应急管理
|
业务信息
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
|
调价定价公告
|
其他事项
|
相关法律法规
|
结果查询
|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登记管理
|
广告登记
|
合同登记
|
价格登记
|
公平交易管理
|
商标管理
|
商品市场管理
|
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线申报
|
状态查询
|
信息查询服务
|
表格下载
咨询投诉
|
民意征集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红盾网员提示
全文检索
关键字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工商分局
联系方式
***本市机关网站***
发展和改革局
贸易工业局
教育局
科技和信息局
民族宗教局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建设局
规划局
交通局
水务局
农林渔业局
文化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审计局
环境保护局
统计局
地方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
旅游局
口岸办
法制办
外事办(侨办)
台湾事务办公室
知识产权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税区管理局
高新技术园区
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体育局
行业协会服务署
民防办
气象局(台)
档案局
公路局
无线电管理局
公安消防局
公安交警局
***红盾信息网导航***
国家工商总局
广东红盾信息网
上海红盾信息网
北京红盾信息网
江苏红盾信息网
大连红盾信息网
南京红盾信息网
广州红盾信息网
成都红盾信息网
厦门红盾信息网
工商分局
当前位置:
深圳市工商局
>
机构设置
>
工商分局
名 称
机构介绍
机构名称
机构介绍:
机构介绍
跳转到第
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备案序号:
粤ICP备50177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