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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电话
信息来源: 日期: 2007年12月01日 【字号

  根据《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8期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深圳市工商物价系统和深圳市、区消委会接受各类申(投)诉、举报、建议、咨询电话统一为: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原对外公布的各类申(投)诉、举报、咨询电话不再受理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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