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处主管哪些业务?
——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局的商标办案和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
2、市局、分局、工商所在商标办案上有什么分工?
——市局商标处以指导、协调为主,只办理重大疑难以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商标案件;分局商标主管科室以办案为主,是商标办案的主力军;工商所在目前不单独承办商标案件,但在本辖区内仍有商标管理的职责。
3、到哪里办理商标管理业务?
——到深圳市工商局局办理商标业务(商标注册业务除外),请到市工商局办公大楼12楼1205、1216、1218、1219室。到分局办理商标业务,请找各分局的商标主管科室。
4、如何注册商标?
——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或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注册。商标注册事宜请咨询深圳的商标代理组织。深圳的商标代理组织请登陆“深圳知识产权网”(www.szip.org.cn)或者“广东商标网”(www.gdta.com.cn)查询。
5、 能否到深圳市工商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只能自己到北京国家商标局或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办理,地方各级工商局都没有权力受理申请或者注册商标。
6 注册一件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一般需要12——14个月。
7、个人能否注册商标:
——可以。
8、注册商标在使用时一定要标注注册标记吗?
——不一定。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当然也有权不标明。可见,不标注册标记的,可能也是注册商标。如SONY是注册商标,但在很多产品上并不标明注册标记。
9、“TM”是注册标记吗?
——不是。“TM”仅表明其所指向的文字或图形是作为商标使用的,但不一定是注册商标。
10、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有多长?
——10年。有效期满前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次数不限。
11、注册商标快到期了,如何办理续展手续?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逾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12、哪些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销售?
——烟草制品。对其他商品采用自愿注册原则。
13、进口保健品没有进口商标,能否判断为不合格?
——不能仅仅因为没有使用商标就判定为不合格。在我国,除烟草制品外,其他商品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使用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还是不使用商标,是商品经营者的权利。
14、投诉商标假冒侵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其商标专用权受到他人侵犯的,可以向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投诉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投诉要求、法律依据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证,提交复印件的需经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盖公章;
(4)侵权证据,包括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有关票据等。中国境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上述规定材料的中文书件。
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15、举报商标侵权是否有奖励?
——有。按照《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深府办[2002]122号)的规定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与奖励;
(2)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与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16、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要办什么手续?
——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无须报地方工商局备案或者存查。
1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报国家商标局备案才能生效吗?
——备案只是商标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不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是备案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具有法律意义:一是没有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二是需向国外支付外汇时,国家外汇局要求有国家商标局的备案通知作为支付的依据之一。
18、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应注意什么问题?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9、转让注册商标要办什么手续?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无效。
20、转让注册商标,是否要将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是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法律意义?
——一是跨类别保护,即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不允许注册或使用驰名商标;二是企业名称登记环节的保护,即驰名商标所有人发现他人将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另外,在打击商标假冒侵权活动,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时,驰名商标也受到特别的保护。
22、如何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有三种途径:一是商标局认定,即在商标日常管理中因处理案件而认定驰名商标;二是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即在商标注册的异议争议程序中为保护知名商标而认定驰名商标;三是法院认定,即中级以上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驰名商标。在第一种途径中,须由案发地的地级以上工商局初审,经当地省工商局复审后,再报国家商标局认定。在第二种途径中,商标所有人应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材料。
2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五个方面的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时间;(3)该商标的人和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4、如何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第一,登陆“广东商标网”(www.gdta.com.cn)下载申请表,按照《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工商局的最新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第二,将填好的申请表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到深圳市工商局商标处,由商标处进行初审;
第三,深圳市工商局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查;
第四,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实地考察申请企业;
第五,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并对认定的著名商标进行公告。
25、对广东省著名商标有什么保护措施?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广东省内享受以下特殊保护:第一,阻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相关联行业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第二,著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第三,广东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企业名称冠省名。
26、我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多了或少了一个字、字母或符号,是否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判断是否商标侵权,首先要看两个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一般来说,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要从两个商标的音、形、义以及整体结构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你的商标比别人的注册商标多了或者少了一个字、字母或者符号,不能说你一定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进一步的咨询请找我局商标处的同志。
27、我无意中购进了一批冒牌货并在店中销售,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
——是的。《商标法》规定,只要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管销售者是否知道是侵权货或冒牌货,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商标侵权行政责任。不过,《商标法》又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供货人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8、注册商标的文字被他人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注册商标所有人该怎么办?
——如果你的注册商标是全国驰名商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3条的规定,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如果你的商标是广东省著名商标,可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向核发执照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或其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该企业名称字号;如果你的商标不是驰著名商标,就要看该字号的使用与注册商标的使用在消费者心目中是否会引起混淆或误认,并据此向有关部门投诉,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局注册分局或商标处。
29、哪些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对商标犯罪行为人,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还可单处或并处罚金。
30、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为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到工商局来投诉,一定要通过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吗?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但是这里所说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31、商标专用权可以共享吗?
——可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件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作为遗产继承时,如果继承人为两个以上,也会发生商标专用权共有的情况。
32、别人将我公司使用的商标抢先到国家商标局注册了,我公司该怎么办?
——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3、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受理此类诉讼的法院是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34、对别人长期不用的注册商标能否申请撤销?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35、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
——所谓冒充注册商标,就是明明是未注册商标,却标明是“注册商标”或者打上注册标记。对冒充注册商标行为,由地方工商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的罚款。
36、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7、工商局对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工商局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38、工商局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工商局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权行为有关的情况;(2)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39、对工商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广东省工商局或者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40、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商标权利人向侵权人索赔一般需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侵权人因侵权所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1、商标与专利的法律保护有何不同?
——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工商局的职责,市局商标处和各分局商标主管科室负责受理商标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投诉;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局的职责,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专利侵权、假冒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的投诉,可通过114查询知识产权局电话或者登陆“深圳知识产权网”(www.szip.org.cn)查询。
42、商标是否需要强制性的年检?
——不需要。
43、那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44、那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1、12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上述1-3项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5、商标和品牌有何区别?
——品牌是商标、商号(字号)、商誉等的统称。商标是区分不同的商品来源或者不同的服务提供者的一种标记,是商品经济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专用商业标记。品牌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品牌战略的核心是商标战略。
46、《商标印制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行业?
——以印刷、印染、制版、刻字、织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方式制作商标标识的,应当遵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应按照该办法的要求,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建立起严格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
47、委托商标印制单位印制商标时应当出示什么证明文件?
——其一、委托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合法的营业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其二、委托人委托印制注册商标的,应当出示《商标注册证》或者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另行提供一份复印件;
其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被许可人需印制商标的,还应当出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文本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印制商标的,除出示由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外,还应当出示授权书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委托人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违反者由工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48、委托印制商标标识的,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有哪些具体要求?
—— 印制注册商标的:(1)所印制的商标样稿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2)被许可人印制商标标识的,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其所提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含有许可人允许其印制商标标识的内容;(3)所提供的商标标识图样应当标明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地址;其注册标记的使用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印制未注册商标的:(1)所印制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2)所印制的商标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使用注册标记。
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商标图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违反者由工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49、商标印制单位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
——其一,认真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
其二,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后, 应当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一并造册存档。
其三,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应当登记台帐。废次标识应当集中进行销毁,不得流入社会。
其四,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应当存档备查,存查期为两年。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50、个人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有何限制?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个人不得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包装装潢印刷品,是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个人从事印刷经营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市新闻出版局。
51、可以在哪里查询商标注册情况?
——在深圳市工商局不能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可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或者直接到国家商标局查询,也可登陆“中国商标在线”(www.21etm.com)的商标查询系统或其他具有商标查询功能的网站查询,但网上查询结果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用作法律依据。
52、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还需要国家审批吗?
——不需要。商标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直接登记注册,不需要任何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新成立或者变更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名单,由市工商局报省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处,并由省局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商标代理组织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持其《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开设账户、交纳规费预付款等事宜。
53、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管理部门的电话及地址
——商标处:深南达到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12楼,电话:83070131;
罗湖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科:罗湖工商物价大厦11楼,电话:25655863;
福田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科:福田工商物价大厦10楼,电话:83456103;
南山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科:南山工商物价大厦2楼,电话:26673203;
盐田分局综合科:盐田工商物价大厦3楼,电话:25251235;
龙岗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科:龙岗工商物价大厦6楼,电话:28918993;
宝安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科:宝安工商物价大厦3楼,电话:27871494;
大工业区分局综合科:电话: 28959692;
专业市场分局经检科:电话:838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