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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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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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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纠风办《转发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23号)中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特制定《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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