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信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以粤价函[2002]4号函复省工商局,决定从2002年1月10日起,统一全省各级工商信息中心信息中介服务收费,并规定了具体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粤价函[2002]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中心遵照执行。原我局深价函[2001]90号文《关于利用企业登记档案收费标准的复函》同时废止。请到我局换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特此通知。

  附: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4号文件

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粤价函[2002]4号

关于统一全省各级工商信息中心信息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统一全省各级工商信息中心信息中介服务收费的函》(粤工商办函[2001]49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各级工商信息中心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展信息中介服务时,收取信息中介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企业登记档案等,除需复印资料的收取材料复印费外,免收其他费用。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帛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2年1月1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单位向我局申请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工商信息中心信息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元)
说明
1 企业基本注册资料
(机读资料)
60 本地资料查询
80 本省异地资料查询
150 省外资料查询
2 企业资料分类查询   面议 按查询数量大小协商收费。
3 企业档案 150 本地(含证明、机读资料)
200 省内异地(含证明、机读资料)
300 省外(含证明、机读资料)
4 企业字号查询及保留 30 含5个字号查询及字号保留
5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吊销证明 40 本地
30 本省异地
6 执照复印费 10 对含执照内容校核,专用纸复印并加盖校对章
7 材料复印费 2 A4纸以上
1 A4纸以下(含A4纸)
8 广东红盾信息网员年费 个年 400 可免费上网查询30户企业资料
9 红盾信息网资料查询费 5 最高不超过60元
10 企业年检资料代录入费 30 提供电脑及录入,为企业录入年检数据,红盾信息网网员免费
11 企业资信资料查询 600  
12 网上宣传服务   面议 以宣传诚信企业为主
13 电子公告 200 吊销公告免费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