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录入及打印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深圳海关机关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关单证明联打印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你中心根据海关总署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置技术设备和配备人员,专项开展报关单证明联录入及打印服务,按照合理补偿成本费用原则,根据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765号文件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录入及打印服务收费标准为每份20元,从2001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请接文后15天内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复。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
办公地址: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
统一电话:12315(工商业务)、12358(物价业务)
深圳市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