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检信息录入费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深圳华信国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代理报检信息录入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录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书》注册登记信息,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向申请注册登记的单位收取报检信息录入费。

  二、你公司代报检单位录入报检信息的服务收费,在国家、广东省出台相关政策前,暂由你公司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此复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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