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档信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5日 【字号
市粤档文档信息评估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深圳市粤档文档信息评估鉴定事务所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请示省物价局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展文档信息鉴定、评估、咨询服务时按附表所列标准收取文档信息鉴定、评估、咨询费。

  二、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两个月向我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三、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5日内来我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档附件:深圳市文档信息服务收费标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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