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
《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深医[2006] 5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函[2005]637号)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在国家、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出台前,你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暂由你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如果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涉及医疗收费项目的,必须严格按医疗收费标准执行)。今后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请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处显要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便于社会监督。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