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日期: 2005年11月14日 【字号
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的工作方案》(粤价[2003]165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5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示工作,迎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公示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收费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按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内容及规定的格式(见附件),按要求全面完成收费公示牌的制作和悬挂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底组织检查验收,以迎接省物价局、省监察厅于11月份开始的检查验收。

  三、关于公示牌的制作

  公示牌的材料、规格,要按照长期置放、内容准确、方便阅读的原则制作。收费点较多的单位应统一制作。原已有公示牌的,可更换内容,继续沿用原公示牌,也可重新制作,但版面不应小于0.4平方米。

  联系人:戚丽娟   电话  83070149

      潘新水   电话  83070287                      

      蔡建兰   电话  83070143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档附件:公示牌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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