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省物价局、省监察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的工作方案》(粤价[2003]165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5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示工作,迎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公示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收费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专人负责。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按收费许可证的审核内容及规定的格式(见附件),按要求全面完成收费公示牌的制作和悬挂工作。市物价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底组织检查验收,以迎接省物价局、省监察厅于11月份开始的检查验收。
三、关于公示牌的制作
公示牌的材料、规格,要按照长期置放、内容准确、方便阅读的原则制作。收费点较多的单位应统一制作。原已有公示牌的,可更换内容,继续沿用原公示牌,也可重新制作,但版面不应小于0.4平方米。
联系人:戚丽娟 电话 83070149
潘新水 电话 83070287
蔡建兰 电话 83070143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