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符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管理方式
收费属性
5、 水 利 部 门
▲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计司收费函[1996]2号、粤价[2001]323号、粤价[2002]33号
建安工作量
1‰
国家定项目
行政性
▲二、水资源费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粤府[1995]67号、深府[1996]340号、深物价函[1996]43号、粤财综[2004]15号
根据粤财综[2004]15号文规定,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免收。
(一) 地表水
1、蓄水
立方米
0.04
2、江河水
0.02
(二) 地下水
1、矿泉水
5.76
2、地热水
4.32
3、其它地下水
0.14